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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前副主席彭晓春受贿案一审获死缓,涉案金额达2.63亿

2026年9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前副主席彭晓春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结果显示,彭晓春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处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同时,法院决定将彭晓春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若追缴不足,还将继续追缴。该案的庭审现场也得到了相应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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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晓春本人的简历显示,他是汉族,生于1961年11月,来自广西合浦。他于1989年进入工作岗位,并于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具备研究生学历和法学硕士学位。彭晓春的从政生涯起始于1989年,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调研室的干部、广西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师等,1992年成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其后,他的职务多次变动,包括龙州县委副书记、南宁地委副秘书长、柳州市委副书记等职。

2010年,彭晓春被任命为贺州市委书记,并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3年,再度升任百色市委书记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最终,彭晓春于2018年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成为当届唯一从地级市市委书记升迁的副主席。然而,2023年1月,彭晓春便卸任了政协职务。2025年6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告对彭晓春展开调查。

随后在2025年12月8日,彭晓春被开除党籍,调查结果称其违反了党的多项纪律,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并违规收受礼品和金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他及其同僚的严格审查。

2026年4月,彭晓春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佛山市中院于2026年7月16日正式对其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彭晓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表达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彭晓春也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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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查明,自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彭晓春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现金和财物,累计金额达2.63亿余元。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

基于彭晓春的悔罪表现及积极退赃行为,法院考虑到其从轻处罚的情节,决定对其判处死刑但暂缓执行。法庭因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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